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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
2011-01-24 09:44:06 来源:李伟华
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
2010年12月30日 12:00 法邦网李伟华律师访谈我要评论(0)
本期介绍:中山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案近日宣判,被告人齐某萍获刑“死缓”。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齐某萍提出的“父母相约自杀”的辩解,但称她“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华律师。
法邦网:李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在法邦网跟大家交流,我是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
法邦网:对于这起少女杀害双亲碎尸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齐某萍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这一结果,您是怎么看的。
本案被告人因家庭琐事将其父母杀害并碎尸,从案件性质上说,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判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杀害父母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判处其死刑,同时法院又考虑到其犯罪行为产生的家庭因素,认为其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最终判其死刑缓期执行。
法邦网:齐某萍父母相约自杀与否,对判决的影响有多大,有没有此方面的法律依据。如果法院认定齐某萍的父母是相约自杀的,那么判决结果又会有何改变?
相约自杀的,如果彼此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如果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自杀工具,提供者自杀未得逞,仍负故意杀人的责任。如果法院认定齐某萍的父母是相约自杀,齐某萍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邦网:法院认为齐某萍的“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这也是法院判处其死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想请问一下李律师,所谓的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有多大?
犯罪动机作为法官酌定量刑情节,在不影响犯罪定性的情况下,通过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评价,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对量刑情节产生一定影响。
法邦网:审判人员没有亲身经历案件,那又是如何判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的?不少人对此都很迷惑,您能为大家讲解一下吗?
这就是法庭审判的作用和魅力,通过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法庭活动,尤其是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当庭对决,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可辨,包括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等,通过达到程序公正来追求结果公正。
法邦网: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都认为“杀人者偿命”,但现如今的不少案例并非如此,如本案。更有些所谓的“大义灭亲”案件,被告人可能仅判两三年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可以说,对于“杀人”案,在普通人眼中,其量刑幅度过大,许多人不理解。**律师,能谈谈您的看法吗?
“杀人偿命”是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也是古代刑法残酷的表现。现代刑法理念追求人性化,主张废除死刑。而且死刑既不能消灭犯罪也不能预防犯罪,只是以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去惩罚恶劣的犯罪,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取消死刑。
法邦网: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本案意义深远也值得我们反思,当下中国人道德缺失、情感缺失和信仰危机等社会现实问题冲击着整个社会,侵蚀着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念,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而社会根本没有准备好适当地应对措施,使得少数人尤其未成年人精神空虚、情感苍白、行为失范,因此才会屡屡发生像本案这样子女弑杀父母的案件。此案警醒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不仅仅是物质和谐,还包括道德、伦理、人性的和谐等。
法邦网:再次感谢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感谢法邦网为为广大律师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展示的平台,希望贵网越办越好!
法邦网:感谢本期律师的精彩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李伟华律师,也可能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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